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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缴费和异地就医工作的通知
  2020-12-06

  全市参保群众: 现将近期涉及医保缴费和异地就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根据市级统筹的要求,结合扬中市情,确定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36元,其中个人缴费330元/人,四级财政补助806元/人。 为方便参保人缴费,现开通了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窗口缴费、银行代扣、手机银行APP、“村镇通”智能POS机等多种缴费方式,参保人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缴费。2021年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截止期为12月18日,逾期未保将视为破年参保,需缴纳全额保费1136元,且有3个月医保结算 等 待 期 。 咨 询 电 话0511-88325314。 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根据统一规定,自2021年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即上限19335元/月,下限3368元/月。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4637.76元/年·人(其中基本医疗保险4445.76元/年,大病保险192元/人)。 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截止期为12月24日。未能及时缴费的,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补缴费用到账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具体缴费方式参考居民医保缴 费 方 式 , 咨 询 电 话0511-88325314。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为减少参保群众看病垫现、报销往返的烦恼,国家要求异地就医实行联网结算。自2020年11月30日起,我市原则上窗口不再零星报销异地就医费用,因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联网结算不成功的,纳入个案处理。我中心已多渠道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备案:关注“扬中医保”微信公众号在手机上办理、致电0511-88325648电话办理或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友情提醒参保人在外出就医前提前一天做好联网结算备案,避免网络故障给您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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