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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压降水电气价格 |
市经济发展局为中小企业减负2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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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霞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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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市经发局陆续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用电等价格,将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一系列打包优惠预计可帮助企业减少用能成本2250万元。
在企业用水价格上,参照镇江市非居民用水优惠价格水平,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我市工商企业用水到户价将由每立方米3.45元降低至3.25元,每立方米下调0.2元;特种用水到户价由每立方米4.35元降低至4.01元,每立方米下调0.34元。预计可为我市非居民用户减少用水成本80万元。
用气成本高是“暖企大走访”中一些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对此,我市提前结束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加价政策,并进一步降低天然气淡季销售价格,自2020年2月22日起,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结算价格由每立方米4.1元降低至3.65元。对因季节性加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以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适度延迟缴费。预计此项可为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用户减少用气成本800万元。
落实电价优惠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我市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供电公司,我市将联合发放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书,点对点走访各转供电主体,宣传降价政策,督促其同步降低终端用户的电费收取标准,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据测算,此次电价优惠可为我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用户减少电费支出1350万元。
在落实两部制电价扶持政策上,我市两部制电价用户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变更周期由3个月调整为1个月。基本电费暂停期限取消15天的暂停下限,可按实际暂停用电时间减收基本电费。约定最大需量用户当月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105%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不加收。据测算,此政策可减少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负担20余万元。
(严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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