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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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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登记机构关于开展长江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2020-03-24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长江干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经商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长江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长江干流(宜宾至上海段)。 长江干洗流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8个省市的河段,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8个省市、27个地圾行政区的141个县(区、市)。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长江干流涉及县(区、市)名单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0年3月12日序号 省级 地级市 县(区、市) 序号 省级 地级市 县(区、市) 113 江苏 镇江市 丹徒区 128 江苏 无锡市 江阴市114 江苏 镇江市 润州区 129 江苏 南通市 如皋市115 江苏 镇江市 京口区 130 江苏 南通市 通州区116 江苏 镇江市 镇江新区 131 江苏 南通市 港闸区117 江苏 镇江市 扬中市 132 江苏 南通市 崇川区118 江苏 镇江市 丹阳市 133 江苏 南通市 海门市119 江苏 扬州市 仪征市 134 江苏 南通市 启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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