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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级监管体系力保“舌尖上的安全”
《扬中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蒋丹   2019-12-09

  本报讯 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 《扬中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几天过去,效果如何?近日,三茅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来到广宁社区一市民家中,开展集体聚餐现场督促指导工作,记者跟随检查人员前往现场一探究竟。 走进这户居民家中,院子里站满了人,不时传出欢声笑语,角落处还摆放了炉灶等厨房用具。原来是这户人家房子上梁,请了办酒公司在准备晚宴。广宁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谢祥洪告诉记者:“3天前,网格长就上报了该市民家里要办酒的信息,30桌左右,预计总人数不超过300人。”按照《办法》规定,在非餐饮单位举办的,一次聚餐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就需要进行报备。“一般来说,应提前3天报备,特殊情况的至少也要提前2小时。” 农村集体聚餐是一种民间传统,在扬中,因婚丧嫁娶、生日建房等红白喜事而在自己家中办酒的不在少数。由于这样的集体聚餐涉及人数多、场所相对简陋、贮存条件简单、操作不规范、流动厨师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存在许多问题隐患。因此,我市出台《扬中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起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此次一起参与检查的三茅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耿志伟介绍,《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市、镇、村三级负责制,一次性聚餐50人以上(含50人)至100人由村信息员负责;一次性聚餐100人 (含100人)至300人由镇协管员负责;一次性聚餐300人以上(含300人)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谢祥洪和耿志伟现场查看了承办宴席的主厨和四位帮厨的健康证明,观察了场所布局和清洁卫生,并询问了酒宴食材的采购。“要在正规的食品店或农贸市场采购,要留购物小票,禁止采购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过期、变质、被污染等食品及原料。”除此之外,因现场条件有限,不允许制作熟卤菜、生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对于高风险食品,主厨还得留样。同时,食品加工场所的选址要避免粪坑、垃圾堆等,要有效防止蟑螂、蚊蝇等。 经过一系列详细观察和指导,镇、村两级指导员现场出具记录,并向酒宴承包者发放告知单。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马长峰介绍:“《办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各方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承办者未主动报备信息、不接受健康体检、不接受指导意见、阻碍执法等情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问题,也将依法追责。” (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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