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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25日下午4时许,刘某乘坐出租车经过泰州大桥卡口时被警方拦住检查,民警发现刘某眼神闪躲,抗拒检查,行为举止极为可疑,遂将其带至扬中城东派出所,并在其身上搜出了一枚陈旧的金戒指和1500余元现金。刘某对民警说,金戒指7克多,是他前两天在泰兴市的一个回收黄金的小店里花1900余元购买的,而现金是靠卖银行卡“赚”来的,一张银行卡300元,卖了5张。民警把戒指一称重,只有3.56克,遂向刘某求证,但刘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这套说辞。
第二天一早,城东派出所接到一起群众家中财物被盗的警情。家住三茅街道的蔡奶奶早上起来发现家里的一枚金戒指不翼而飞,这枚戒指是她十九年前花800元买的。同时“失踪”的还有前两天刚从银行自助取款机取的1500元现金。
民警便联想起了刘某身上的疑点,对比发现蔡奶奶家丢失的物品正巧和在刘某身上搜到的物品相吻合。民警又一次盘问刘某,但是刘某依旧拒不交代。后来民警发现蔡奶奶对取钱的地址和具体时间记得十分清楚,于是心生一计,决定去银行调取蔡奶奶当时取出的钞票的编码。
经过仔细比对,银行调取的钞票编码与刘某身上搜到的现金编码完全吻合。在铁证面前,刘某的谎言不攻自破,刘某只得如实招供他入室盗窃的事实。
(解斐 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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