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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
  2019-12-02

  我国住宅房屋多数属于集合式楼房。在住宅小区中,住宅单体间存在共用部位,如主体结构承重部位;单幢楼或小区内有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暖、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不当的装饰装修会导致结构安全和装修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影响到整幢楼、整个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并会同装饰装修服务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和管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服务单位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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