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快报文章
 
扬中快报
当前位置:首页 >>快报文章>>扬中快报
扬中快报  
上一条:= 下一条:孝老爱亲 予爱以行
新中国峥嵘岁月
共和国反腐第一案
来源:新华网   2019-10-10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宣布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该二犯全部财产。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1951年11月全国开始“三反”运动后揭露出来的第一大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直接督促案件的处理。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曾在天津地区任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革命战争年代,他们曾被捕入狱,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和平时期,他们却居功自傲,贪图享乐,不顾党纪国法,贪污克扣国家救灾粮、河工粮、飞机场建筑费、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治河民工工资、银行贷款等国家财产,为数达1716272万元(旧币)。他们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1951年12月,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刘青山、张子善的党籍。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中央,提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人士意见,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审大会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来源:新华网)
  
  
  
版权所有:扬中市融媒体中心 扬中市新闻中心
苏ICP备05003211号 苏新网备:201407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212020001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0420010
联系人:蔡祥斌 联系电话:88327500 
您是本站第
367474626
位访问者
本年度:34485963 本月:7064023 今天:22656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
信箱:zy598y5@163.com
电话:(0511)8836681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WWW.12377.CN
  江苏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js12377@jschina.com.cn
电话:(025)888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