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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5日上午7时26分许,八桥镇的施大爷在238省道路边走着,突然听到“嘭”一声巨响,他转头一看,发现一电动车驾驶人被一辆白色轿车撞飞约两米高后,摔倒在路上。
随后,接到市民报警的八桥中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事故发生在238省道长胜村路段,肇事的白色轿车驾驶座前挡风玻璃大面积碎裂,车头多处凹陷变形。被撞的电动车驾驶员金某倒在道路中央,头部出血,地上一滩血迹。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金某进行紧急救治,好在金某还算清醒,无生命危险。经过现场询问和勘查,民警了解到,事发当时,徐某驾驶白色轿车沿23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与此同时,金某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两人经过长胜村路口时,徐某继续直行,而金某则在此路口左转弯骑车横过马路,于是两车在道路中央相撞。
根据事故现场道路监控显示,徐某经过事发路口时,未在斑马线前减速慢行,而金某在横过马路时也未能做到下车推行,仔细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再行通过,因此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当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同样需要遵守交通法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卞志鹏 范永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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