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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才三年 贩卖毒品成累犯
景义波   2008-07-18

  

本报讯 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将构成累犯性质。日前,经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累犯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00元。 早在1998年9月,陈某就因流氓罪被镇江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了一年半时间。2004年7月份,扬中法院又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后陈某因表现良好半年后被提前释放。今年2月份,一直闲置在家长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陈某本性难移,悄悄做起了贩卖毒品生意,在新坝镇双新村等地,四次向冷某出售海洛因约1.6克,得款近千元。后经群众举报,陈某被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贩卖毒品,遂以累犯性质作出上述判决。 (景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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