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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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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19-05-30

  为保证我市2019年高考、中考考试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高考、中考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6月7日—9日)、中考期间(6月18日—20日)各考点考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全天候禁止噪音施工作业。 二、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止,各建设工地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中午12时至14时,不得进行任何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环保部门停止审批夜间施工手续 (紧急抢修工程除外)。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防止中、高考期间噪声扰民。 三、严格控制娱乐业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停止营业。在市区范围内,一律不准从事露天卡拉OK经营。 四、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污染。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噪声污染。考试期间,各考点考场周围禁止车辆鸣笛。6月7日—9日省扬中高级中学周边主要交通干道实施机动车辆交通管制。 六、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区相关规定。管控期间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 七、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全市城镇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市区公共场所使用音响的场所必须控制音量,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影响。在广场、街巷、居民区空地等公共场所开展的群众娱乐和健身活动应暂停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以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八、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投诉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教育局:88351260 市住建局:1895292238 市环保局:12369 市城管局:88331726 扬中市公安局扬中市教育局扬中市住建局扬中市环保局扬中市城管局二O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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