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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员工无证驾驶维修车送朋友
原本只想帮个忙,自投罗网将受罚
扬中交警   2018-12-18

  本报讯 11日,市民石某驾车送朋友张某一起至交警大队取车,谁知被警察挖出了一串“黑料”。 11月27日10时41分左右,张某从一桥驾车出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桥中队的民警在执勤中发现,张某驾驶的小轿车上未粘贴保险标志,将其拦住盘查。经查,张某轿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终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7日,已过期,其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民警遂将车辆扣留,让其购买保险后再来取车。 12月11日,张某携带已投保的交强险,请汽修厂的朋友石某帮忙一起来大桥中队取车。10时29分左右,石某驾驶一辆轿车带张某到达大桥中队。结果,民警发现石某驾驶的车辆竟然也未购买交强险,同时还逾期未检验,遂要求石某提供驾驶证、行驶证接受处罚,石某却无法提供。原来,石某并没有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系他人放在汽车厂维修的车辆,无法提供行驶证。 石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将被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切莫为贪一时便宜,害人又害己。 (扬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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