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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出台
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第一个党内规定
王斌   2018-12-06

  本报讯 在全国第二个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月1日~7日)到来之际,我市出台《扬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第一个党内规定,也是我市安全生产史上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最严“紧箍咒”。 《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中央、省、镇江市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扬中实际,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严格的、操作性强的创新务实举措。《实施办法》共分6章、32条,明确了市镇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分管领导、政府其他领导,以及市委工作机关党政领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党政领导等7类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明确了实施问责的7种情形、8种方式。明确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以及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追究制。明确了“一票否决”具体内容。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保持稳定,但是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依然严峻而复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发展的推进落实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环境和压力,迫切需要通过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来推动和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从而确保全市安全稳定和安全发展。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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