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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18-11-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镇江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拟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132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八周岁,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5.在从事本职工作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主管机关、行业协会通报或记录在案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担任人民陪审员已满两届的; 8.已担任其他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9.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选任。 (一)发布选任公告。 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第一轮随机抽选。 随机抽选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公安局从本市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8倍人员作为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 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第一轮抽选到的候选人开展资格审查,并初步征求意见。 (四)第二轮随机抽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且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 (五)公示拟任命名单。 (六)任命与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命,并向社会公告。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被随机抽取的公民踊跃参与、积极配合。 联系咨询电话:88390973 特此公告。 扬中市司法局扬中市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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