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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询问会问答摘录
  2018-09-29

  为应对我市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召开专题询问会,部分代表向市政府及部门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现将问答情况摘录如下: 政策先行夯实工作基础 张林代表询问:自2017年以来,省、镇江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请问市政府,我市落实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 市政府副市长宫金生答询:省、镇江市相关文件出台之后,我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已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下发。该意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提高老年福利保障水平。二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是促进养老机构发展。四是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五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六是进一步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陈兴云代表询问:农户是否可以利用农村住宅办养老院,有哪些硬性条件? 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正全答询:根据市政府2015年出台的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新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必须达到60张以上。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服务能力问题。小微型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资源短缺,水平不高,能力不强,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另一个是安全问题。小微型养老机构资质不全,安全意识不高,管理混乱,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给入住老人造成生命财产安全。 完善手续解决遗留难题 张林代表询问:因历史原因,目前全市6家镇(街区)公办养老院及少数社会养老院都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请问市政府如何协调各部门完善、办理好相关手续? 市政府副市长宫金生答询:市政府正在积极协调,促进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我们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周边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土地权属明确、无矛盾纠纷、未取得设立许可的已举办养老机构,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和场所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补办设立许可的条件。 王惠萍代表询问:请问消防部门在养老场所和相关安全设施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对消防许可手续未办理的,怎样帮助解决? 市消防大队参谋盛建军答询: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规范将原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建筑重新定义为老年人照料设施。新版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高度及层数作了大幅度放宽,但对应消防安全条件作了更严格和更高要求的规定。 关于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手续相关政策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是前置条件,而大多公办养老机构建筑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相关证明文件缺失,故难以申请消防行政许可。且消防安全的前提条件还有建筑本身的结构安全,以前的建筑在抗震设防和结构安全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市政府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适老改造提升生活品质 李超代表询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要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请问市住建局是否有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 市住建局局长周丁文答询:关于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问题,目前全市共有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1个,根据扬中市《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分解落实方案》中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和适老住区更新提升方面的内容,每年将确定一个适老化改造的老旧小区,今年确定的改造对象为江洲小区。我局会同三茅街道将江洲小区改造工程申报为2018年度省级宜居住宅建设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项目,已申请到引导资金276万元。目前江洲小区适老化改造的方案已经制定,工程预计投入资金80余万元,2018年底全部改造到位。关于对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问题。目前,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还处于试点阶段,我局正根据“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在工程技术和安全措施、资金渠道的落实、后续的物业管理、物业费的保障等方面。在条件成熟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为在我市全面推行该举措创造良好的条件。 郭玉妹代表询问:省、镇江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3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请问市规划局,目前我市在这方面现状如何?下一步准备怎么做? 市规划局局长王明华答询:根据扬政发〔2015〕74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凡新建住宅小区的,要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低于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设置,该用房不纳入物业服务用房范围。我局已根据文件要求纳入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在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时均予以核实。 增加投入提升保障水平 张广柏代表询问:目前我市部分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补贴制度还有待完善。一是部分补贴标准长时间未调整,二是部分补贴制度尚未建立。请问财政局有没有调整计划?如果有下一步如何调整和完善? 市财政局局长季广华答询:关于部分补贴标准长时间未调整的问题,我局将根据民政局牵头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调整,如尊老金发放标准将提标20%;在居家养老购买服务方面,将扩展2类新的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对象:80周岁以上重点空巢独居老人 (没有子女)、94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对这两类新增对象将按300元/人/月发放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补贴。 关于部分补贴制度尚未建立的问题,我局将根据《意见》要求建立相关补贴制度。如拟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制度,对全市服务达到要求的镇(街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12万元/家/年的运营补贴。对服务达到标准的普通型、标准化和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将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运营补贴。拟建立老年人助餐点运营补贴制度,对服务达到要求的综合型和示范型老年人助餐点每年将分别给予2万元/家、5万元/家的运营补贴。拟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2018年起对在我市范围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60个月的本科、大专及中专院校养老护理专业毕业生,将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入职奖励。 马冬梅代表询问: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与目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请问市民政局下一步打算如何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正全答询: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来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一是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国家级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工作。与此同时,今年将新建成老年人助餐点13家以上,全市老年人助餐点总数将达到50家以上。二是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在不断完善海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智慧养老平台的基础上,拟在每个镇(街区)打造一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拟对新建镇(街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实际规模和辐射范围给予运营补贴;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目前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每年给予运营补贴;建立老年人助餐点运营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四从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增加有效供给。推进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医养融合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共有3家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医养融合保障身心健康 陈启国代表询问:请问卫计委,在我市医养融合协议相关措施落实方面有什么举措?医疗机构巡诊养老机构的制度如何落实? 市卫计委主任周春燕答询:目前我委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在规划设置医疗机构时尽量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便于提供医疗服务。二是对自身难以办医的养老机构,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三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到养老机构、护理院多点执业。四是建立社区健康小屋和全科医生工作站。五是推进基层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开展签约服务。六是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 下一步我委将加快医疗资源布局调整,实施乡镇卫生院硬件设施提档升级,对新建卫生院要充分考虑医养融合的要求,预留养老服务用地,合理分区;针对老年疾病特点,重点加强各镇卫生院老年慢病、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科室建设,合理设置老年康复病区;积极配合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医养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对接民政部门,进一步了解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需要签订有关协议,进一步畅通绿色就诊通道,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同时,加大基层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的力度,提高签约率和有效服务率。 王勇代表询问:2017年11月国家卫计委发文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请问卫计委有没有这方面研究和打算,如何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市卫计委主任周春燕答询:目前我们已开展这方面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备案并在拟办阶段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这些备案医疗机构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黄莉代表询问: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2018年起,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请问医保中心有什么工作举措? 市医保中心主任陆纪云答询: 我市自2016年以来,已将3家护理院纳入医保服务范畴,按75元/日标准予以结算 (镇江目前只有2家定点,且结算标准为70元/日)。新坝卫生院试行居家养老慢病综合管理。目前已筛选出慢病人员700多例,其中糖尿病患者200余例,高血压患者500余例,这部分慢病人员实行免费服药,部分费用由医保基金列支。下阶段,我们将严格按镇江统一要求执行,适度拓展按床日结算护理院的范围,力争有序推行长期护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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