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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友好约定系列宣传(五) |
举报有奖励 违规必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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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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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中市社会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举报受理范围。所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对举报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奖励金额为违规费用的30%,最低奖励200元,最高奖励3000元。
近几年,每年均有多名群众因举报属实,获得了市医保中心的奖励。
案件一
举报冒名就诊,获奖励1000元
接到举报并经查实,2018年1月,患者姚某某使用其兄的社保卡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后进行门诊检查、治疗和住院手术治疗,使用医保基金2605.66元。举报人获奖励1000元。
案件二
举报违规促销,获奖励3000元
接到举报并经查实,2018年1月,某两家定点零售药店举行购药促销活动,依据服务协议的约定,确认违规费用14129.8元,两家药店均被按规定处理。举报人获奖励3000元。
与此同时,市医保中心也主动出击,采取第三方暗访、视频监控、智能审核等手段,加大对两定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稽查,查获和处理了大量冒名就诊、乱收费、虚假材料报销等违规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案件一
借卡给亲戚用被暂停待遇三个月
2015年10月,本市参保人黄某因将社保卡转借给亲戚使用,造成医保基金违规支出2657元。为此,黄某被追回冒名刷卡购药金额,同时被暂停医保待遇3个月。
案件二
购药给家人服用被处罚
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陆某多次用自己的社保卡购买药品给婆母使用,造成医保基金支出1924元。为此,我市人社局对陆某作出处罚,追回该违规医保基金,并处两倍罚款,合计5772元。同时,暂停陆某慢性病门诊待遇。
案件三
持假发票报销被判刑
我市退休干部陆某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连续购买假发票从我市医保中心报销20余次,共套取医保基金33万余元。今年6月,我市人民法院以诈骗公私财物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件四
医保服务医师被记分
今年,我市某医院两名医保服务医师分别因将以体检为目的的人员收治住院、不能提供中草药诊疗处方而被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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