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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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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办理业务须知
扬中市供电公司   2006-06-02

  办理用电业务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 如您办理新装高压用电业务,请提供以下资料: 工业企业 1、项目批文和土地(房屋)征用、租赁文件(协议),企业的法人代表说明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用电申请和要求。3、如贵企业为冶金、交通、化工、电信、煤炭、有色、机械等七个行业以及其他具有非线性设备并可能对电网造成影响的客户请提供各类非线性设备的详细资料。 非工业企业 1、如您是办理成片商品房开发用电业务,请提供项目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建筑面积、各类商品房的数量。2、如您是办理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公共场所等用电业务,请提供单位证明、和房产证明。3、如您是非法人单位(如村委会、工业园区等)申报用电的。请提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银行担保协议。 二、 如您办理高压增(减)容业务,请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用电申请。2、上月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扬中市供电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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