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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让政策落地生根 让“双创”充满活力
  2016-12-02

   “40条政策”助力科技创新 2016年8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简称“40条政策”)。 作为推动江苏强化科技供给的总纲领,省政府“40条政策”的内容丰富、含金量高,明确了从2016年到2018年省政府将统筹划拨各类资金和基金超1000亿元。 政府方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方面,下放权力,尊重科研机构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自主权,尽量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另一方面,增加投入,江苏计划从2016年起三年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创新和加强监管,重点是管战略、管方向、管规划,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据介绍,这1000亿的资金构成大致包括: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约230亿元,主要是用于各类科技计划补助,包括省级科研院所开展的各类科技活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资金约12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江苏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信息产业的升级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约为30亿元,主要用于江苏新能源、新材料、海空装备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人才专项资金约7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各类高层次和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省级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约10亿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和应用等;省级高校科研专项资金约166亿元,主要用于省属高校的科研专项资金;政府各类投资基金约360亿元,主要用于优化财政资源。 社会方面,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减少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完善行业归类规则和经营范围的管理方式,调整不适应“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特点的市场准入要求等,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对企业而言,这次“40条政策”,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 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家单位分别出台了实施细则。“千人万企”、“百院百校”科技政策服务行动全面启动。 市科技局也建立了科技政策辅导员队伍,近期正在开展“40条政策”镇(街、区)巡讲活动,使政策利好尽快传递到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一是专题学习领政策。文件出台后,市科技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文件精神进行认真领会。从10月以来,在各镇(街、区)相继开展了科技政策宣讲活动6场,深入宣讲和解读省政府“40条政策”的起草背景、重要意义、基本概况、主要内容,将政策内容多渠道、全方位地推送给企业,扩大“40条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全市各镇 (街道)、园区共276家企业负责人参会进行政策学习。同时,深入开展科技 “进企进村进社区”活动,年内每名科技工作人员力争服务企业、群众100次,努力形成层层负责、一抓到底、创优争优的生动局面。 二是多方平台推政策。市科技局积极行动利用局网站、科技助理微信群、高企QQ群、短信推送等平台,及时迅速向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告知“科技40条”政策的要点。截止目前已对117家企业进行了定点推送,超600人确认接收到政策短信。 三是贯彻落实出政策。为更好地贯彻省政府“科技40条”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正在补充修订完善中,拟从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促进科技金融合作、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等六个方面释放创新活力,激发创新动能,增强区域创新水平。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密切市镇企联动,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政策培训宣讲活动,提高政策认知度,扩大企业受惠面,确保“40条政策”应享尽享、应免尽免,努力实现“四个全覆盖”(全市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新型研发机构全覆盖;省级高新区、产业 “三集”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十二五”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全覆盖。),推动转型升级。 盘点企业创新“福利清单”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使创新收益“获得感”显著增强,此次“科技40条”中,专门为企业发放了 “大礼包”。 财政资金直接扶持。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省市县财政将连续3年给予培育奖励;对承担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的,省专项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除了资金支持外,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还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面广量大的普通企业都可以获得财政资金普惠性补助。 政策措施间接支持。比如,今后财政资金将加大对企业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政府为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以及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提供便利措施;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可视同利润等,这些都有利于调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还将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科技创新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支持地方财政提供贴息等。就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方面,实行外籍高层次人才绩效激励政策,各级政府按照个人贡献程度给予奖励;在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方面,对运行成效突出且地方财政给予资金安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财政按因素法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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