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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公布首批文物保护单位
□叶锦春   2008-02-26

  1985年8月14日,扬中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正式公布全县首批文物保护单位7处。 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1980年,县政府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不久新建了文物陈列室,1984年又在全县开展文物普查,共查出流散在民间的各类文物2130多件,其中部分精品先后在本县和送省、市展出。通过普查,确定了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经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核实,并报县政府批准,首批公布了7处:一处为“培根简师”,这是1945年7月,中共扬中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为培养抗日干部,以首任县长李培根烈士的名字命名的学校,位于长旺高兴桥小学校园内;一处为“江抗”“挺纵”会师纪念碑,这是1939年10月底,江南抗日义勇军挺进纵队和江南人民抗日义勇军会师合编成新四军挺进纵队,由地方武装上升为主力部队,县政府在会师广场处竖碑纪念,此碑位于八桥中学校园内;一处为下东岳庙,清康熙年间(公元1662年~1722年)始建,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重修,原有殿宇约50间,普查时仅存正殿6间,位于三跃中心校校园内;另三处为三棵古银杏树,一棵位于三茅镇建设村,一棵位于三跃镇长征村原普济庵处,一棵位于兴隆镇红星中学校园内;还有一处为新坝镇治安村的文昌宫,后来因年久损坏严重,无法维修,经县政府批准后拆除。 1985年底,县文物管理部门对7处县文物保护单位一一挂牌明示,并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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