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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上一条:“笛箫大王”的幸福生活 下一条:14岁尿毒症女孩渴望帮助 父母愿捐肾延续生命
为人通电受伤害 法官调解获赔偿
陈 川   2007-09-14

  

今年7月,家住新坝镇的韦某请张某给其新办的江鱼馆整修线路,张某决定请已经退休的老电工赵某帮忙,然而在架设电线杆的过程中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一幕,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电线杆倒下并且压在了赵某的身上,造成赵某身上多处受伤。 赵某在医院住院24天,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构成八级伤残。 8月,赵某将韦某和张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韦某和张某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万余元。韦某辩称,他只是让张某来整修供电线路,并没有叫赵某,而且赵某已经是60多岁的人了,根据相关规定,是不可以再从事这项工作的,赵某的受伤不应该由他来负责。承办法官认为,尽管赵某自身有过失,但是他与韦某之间的雇佣关系是存在的,考虑到此案如果判决,对双方都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与不和谐的因素,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将是对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为早日解决此案,承办法官多次安排韦某和赵某进行调解,并请双方村委会的干部出面做工作,经过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给两人明法说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韦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给赵某36000元,而赵某也保证以后不再找韦某负责。 (陈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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