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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桥确立村级财务管理四项制度
杨秀萍   2005-11-18

   近日,八桥镇针对财务审计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专门下发文件,重申村级财务管理四项制度,以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项制度分别是: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级财产物资金全部建立总帐和明细帐,并每年盘点一次,出让、租赁、出售的资产都必须阳光操作,实行招投标或询价议价竞标,并将结果及相关手续报镇财会中心备案;杜绝再用集体资产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工程招投标制度。各村凡投资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都必须由镇村建办主持进行招投标,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审计、合格后凭正式票据和招投标相关资料到镇财会部门结帐,否则财会部门将停止拨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务接待制度。村级招待费全部限额包干,月清季结,不得超支或跨年度收支。如确需外出招待交际的则必须向镇公务接待改革领导小组专项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再予列支,未经审批的,财会中心一律不得入帐。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服务支出实行村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同时经办人、证明人签字齐全。对未按完备手续而报支的发票,将追究镇记帐会计和村会计责任。 (杨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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