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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新坝镇】辉煌时刻
【人社局】依规依据加强劳动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8-12-07
  
  1987年,国务院颁
   布了 《国营企业劳动争
   议处理暂行规定》,从而
   在我国恢复了自1956
   年中断了的劳动争议处
   理制度,同年我市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恢复,
   同时设立仲裁办公室,
   2009年扬中市劳动争
   议仲裁院成立,负责全
   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
   处。几十年间,各项仲裁机制逐步完善,在促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上发挥重要作用。
   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劳动关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定工制度到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自主选择、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调整格局已形成,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逐年增强。自1995年到2018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从每年不到10件到今年11月份的700件。案由也从原来单一的工资争议变为复杂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二倍工资等。
   劳动者维权成本逐步降低。原先劳动者维权需要按照标的收费,从200到800元不等。自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后,申请调解、仲裁一律不收费。立案环节也由原先的单一立案到现在咨询、立案、送达一站式服务,还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站。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大大减少了劳动者维权成本。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我市仲裁委不断健全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与司法局、工会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各乡镇设立调处中心、在全市100家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本形成了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争议处理格局。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不断提升。2015年8月份开始,市仲裁委实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由原来按照法律规范的固有程序、流程走,转变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审理工作。立案程序改革——变文字为打“√”;庭审程序改革——变“事无巨细”为“重点击破”;裁决文书改革——变“长篇大论”为“短小精悍”。同时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保障裁审一致率100%,让仲裁前置不再是走过场。